释义 |
民法典产品侵权免责事由是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而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另外也可以通过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可以以此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