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河地上河的治理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游坡陡流急,以修水库、发电、养鱼为主,充分利用水资源,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中游水土流失特别严重,以植树造林,种草保持水土为主,大力发展林木果品和畜牧业。中上游大量退耕还林还草,所需粮食和生活用品及用电、鱼、肉、畜产品、果品,计划伐木向下游交易。下游地上河越垒越高,威胁最为严重,最难治理。必须重新开掘两条规范的、多功能的人造黄河,甲乙两条河轮换通水、通航、轮换掏淤,掏淤后不需再建设就能及时种植养殖。遇到特大洪水,两条黄河同时排洪,确保下游安全。把地上河改造成灌溉渠,渠高地低便于灌溉,灌溉渠还可分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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