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叫做保证人,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等主债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称作保证责任。对于保证人的资格,一船要求应具有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但自然人为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 2、企业法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公司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进行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保证合同有效。如电影发行公司、出版社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4、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入,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5、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所说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6、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二、证明人是否负法律责任 证明人负法律责任。法律证明人应指保证人。担保人是对某一事务作出担保的人,如债务事项担保,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责任。以公益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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