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岁以上员工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进行盖章或签字后,即可生效。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60岁以上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这一群体合理的职业安排和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职场中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