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不同点 |
释义 | 预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买受方付款后可直接过户。现签预售合同无需再签出售合同,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但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仍需在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拓展延伸 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主要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签订的时间和具体内容。房屋预售合同是在房屋项目尚未建成或尚未竣工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房屋的预售条件、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而购房合同则是在房屋项目已经建成或竣工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实际购买条件、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因此,房屋预售合同更侧重于约定房屋的预售条件,而购房合同更侧重于约定实际购买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时间和内容上存在明显区别。预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而购房合同适用于已建成或竣工的商品房销售。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也有所不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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