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不把户口迁走的是可以的,因为离婚之后并不需要迁户口,只需要夫妻进行分户即可。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所以离婚后一方不把户口迁走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一、离婚了户口可以分户吗 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因此可以办理分户手续,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户口问题其实不属于法律问题,它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各地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建议如果大家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部门。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男方再婚怎么办 女方户口不影响再婚领证,女方户口不迁走,你可以起诉她迁走。离婚后是可以迁回户口,如果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可以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然后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具体的步骤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三、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可以不迁走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后可以不迁走。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迁到哪里。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另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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