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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造公司债券罪是如何构成的?
释义
    法律分析:下列要件可以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变造公司债券,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人犯罪构成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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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