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合同中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一、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格式条款的意思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一方为了促进合同的签订效率,而事先准备的合同条款,并打算重复适用该条款,合同相对方可协商的空间较少。格式条款的适用在许多领域,比如学车,与驾校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一些商店的会员条款也是格式合同。 二、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可否主张 可以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