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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范围
释义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二、公司外派不想去怎么解决
    公司外派不想去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外派已经跨市县,员工不同意,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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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