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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监察在法院判决后是否还能继续受理?
释义
    劳动监察部门应保密举报人身份,受理投诉后给予回执。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劳动监察通过巡视、举报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于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迅速处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受理的,一般有受理回执;如果不予受理的,则没有该回执。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拓展延伸
    劳动监察的法律地位与职责如何?
    劳动监察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机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立法和行政法规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其职责和权限。劳动监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解劳动争议,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劳动法律咨询等。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开展巡查、检查、调解等工作,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语
    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监督、调解和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并享有保密的权利。对于属实的举报,举报人还可获得奖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并在必要时立案调查。劳动监察的工作范围包括巡查、检查、调解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监察的存在和作用为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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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