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 一、所有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项目(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加工厂),不论项目规模大小,包括为了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一律报国家计委组织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确实需要继续建设的,要重新送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扩大炼油加工能力的项目,一律禁止建设。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承担设计、施工的任务;设备制造部门不得承揽加工制造或供应设备的任务,各炼油或石化企业也不得提供更换下来的设备;石油生产和供应部门不得供应原油;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地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指标。所有炼油建设项目(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谈判工作,授权国家计委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如有违反,将追究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和在建的小炼油厂(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小加工厂)、土炼油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并逐步实行关停并转。清理和整顿的情况,请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送国家计委汇总后报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