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 |
释义 |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特点上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没有什么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而不是国家债券。 本条所称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中国新刑法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判几年?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即对于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四要件有什么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四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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