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个别区县看守所监内有图书室,专供在押人员借阅,没有必要购买书籍邮寄。除非是国家特殊人才、需要特殊书籍。看守所通常不接收书籍,即使通过邮局邮寄也不会下发至对象。另外看守所留所服刑的人员通常余刑已在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押解监狱执行) 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