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离婚有什么技巧 |
释义 | 涉外诉讼离婚的技巧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一、涉外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三、涉外婚姻离婚在何地办理怎么办理涉外离婚程序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一)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三)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涉外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双方携带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二、诉讼离婚: 1、根据管辖权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 2、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4、送达。 5、开庭审理并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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