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有: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4、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未婚之子抚养权归谁 未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视情况而定: 1、未婚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2、一般参照婚生子女的方式处理。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协商; 3、八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个人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同居财产的分割由什么确定 同居期间,双方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当事人,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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