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的职责包括调解劳资纠纷和对用人单位用工进行监管。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监察可以依法予以纠正,处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资纠纷的,监察可以依照职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建议双方走劳动仲裁途径。 但监察是没有权利直接判决和执行的,更谈不上直接帮人要工资,只能进行调解。 劳动者拿不到工资找哪个部门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