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原则上是谁去申请,就由谁来承担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就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谁来交鉴定费、有关卫生部门帮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也是由事故的当事人先交鉴定费用。法院委托鉴定的,由医院来承担鉴定费用。第一次申请鉴定后不服鉴定结果的,要再一次鉴定,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