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产分割有以下情况:1.房产由出资人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分割;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4.按揭贷款房产原则上均分;5.赠予但未过户的房产归赠予人;6.以父母名义购买房产,不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分析 再婚后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3.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属性归属有特殊性。原则上,房屋产权应当均等分割; 5.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 以父母名义购买房屋时,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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