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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释义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如下: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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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