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的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一、执行异议之诉是否终止执行
    不停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二、如何中止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行政复议前是否需要先缴纳罚款
    一般需要先交罚款,然后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主动申请暂不缴纳罚款,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被申请人认为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2个救济渠道:一是向公安管理局负责行政复议的机构提起行政复议;二是向事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4: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