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
释义 | 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要怎样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二、法院可以增加抚养费吗? 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如具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可否增加抚养费?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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