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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释义
    徐女士与公婆的购房款归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房产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且没有签订借款协议,父母出钱买房可被视为赠予给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归还。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父母有权按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屋。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根据约定或实际双方应得比例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徐女士不需要归还公婆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
    东莞的徐女士与丈夫婚姻登记之后,公婆支付40万元的首期款帮助徐女士夫妻购房,按揭款由徐女士夫妻偿还,公婆当时表示这笔钱属于赠予性质,无须归还。但是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公婆表示购房款是出借给小两口的,需要归还,徐女士至少归还其中一半即20万元以及利息,对此徐女士表示疑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应该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一)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三)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因此,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且房产证明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予合同。根据惯有判例,法官通常会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予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儿媳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综合来看,徐女士不应该偿还公婆当初的购房款项。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应根据房产登记情况来确定。如果房产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且没有签订借款协议,通常法官会认定此房屋为徐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归还公婆的购房款项。然而,如果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公婆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综上所述,徐女士不应该偿还公婆的购房款项,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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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