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强制拆迁需经行政裁决,并符合一定程序和补偿标准。拆迁管理部门需邀请相关代表进行听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提供补偿或符合标准的安置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提交多项材料。拆迁后,拆迁管理部门需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拆迁,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若拆迁人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搬迁,将面临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拆迁决定做出之后,房管部门要做些什么? (1)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结语 强制拆迁必须经过行政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会进行听证,邀请相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与。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提交一系列资料。在强制拆迁决定做出后,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应严格依法进行,相关人员如违反规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采取恐吓、胁迫等手段擅自强制拆迁的行为,将被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处罚。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本身是被拆迁人,将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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