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需要公示。 行政处罚必须公布是正确的,想要公平,想要公正,就必须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结果都是需要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有一些特殊的范围的案件,不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