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不公开的情形如下: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审判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