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已经结清债务,如果抵押物仍未被释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并对抵押物的解除给予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五百六十一条 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债权人另行通知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标的物执行或者请求解除抵押。 第一千五百六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债权人另行通知时,抵押物即被查封或者转移后,不得继续执行抵押权。 第一千五百六十三条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法定机关需要查封、扣押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三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债权人请求解除担保物的抵押、质押、留置、押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后果判决有多种形式: (一)维持原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二)解除对物的拘留、查封、扣押和其他强制措施的; (三)确认权利关系的; (四)改变、消灭权利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