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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离婚有抚养费吗,有哪些规定呢
释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数额的具体问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父亲可以不交抚养费起诉吗
    父亲可以不交抚养费起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而中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二、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到30%比例给付;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如下:
    1、抚养费诉讼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是在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会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约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收入固定的,每月数额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收入不固定的,参照业内平均收入水平。
    三、法院判决抚养费有什么样的依据?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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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