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不具法律效力的借贷关系的情况为: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贷款人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以及贷款人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对方借款的等借贷关系。 一、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等情形的借贷合同无效。 二、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共有五种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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