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责任没有特殊情形,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积极赔偿损失; (四)立功; (五)协助侦破案件; (六)有其他情节,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应当以罪刑相适应,实行量刑法定,不得加重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法律依据清晰明确,个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并没有特殊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在量刑时考虑是否有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