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此种案件要分情况分别处理。第一,被告确拒不到庭但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第93条规定依法缺席判决,第二,被告确拒不到庭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按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参与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