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什么 |
释义 | 诉讼离婚应该准备的证据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还需要准备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 4.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交己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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