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恶意逃债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呢 |
释义 | 公司股东如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会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恶意讨债时,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遇到公司恶意讨债,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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