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代书遗嘱生效条件:
 1、被继承人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选择由他人代书遗嘱;
 2、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书写;
 3、被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1、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3、非病危情况下,不得以口头订立,必须书面订立;
 4、遗嘱人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的;
 5、伪造、篡改的代书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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