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要求学生签署违法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
释义 | 在校生不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劳动部规定在校生的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指的是利用业余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而非正式就业。 法律分析 1.在校生不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 拓展延伸 学校违法劳动合同背后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求学生签署违法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并确保与学生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如果学校要求学生签署违法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可能面临劳动争议、赔偿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等。学校应当意识到违法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尊重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结语 在校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求。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并不被视为就业。学校要求学生签署违法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应意识到违法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尊重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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