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一、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也同时转让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抵押权同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之一,所以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给债权的受让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民法典中抵押权人可以变更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也就是主债权的债权人,当债权转让了,抵押权人也就变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