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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生产经营罪和强迫交易罪的法律关系
释义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二者的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活动,而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交易方的合法利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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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