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产物业费该谁交 共有权利义务在共有物分割之前不终止。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据此,房屋所有权人是物业费的法定缴费主体。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人原则上以产权登记为准,但由于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故而登记的产权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也是房屋共同产权人,夫妻二人都是物业费的缴费义务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两被告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现有的产权登记仍然有效,依然是产权人就有义务缴费,被告曹女士虽然未显示在产权登记上,但鉴于《民法典》的规定对房屋也共同享有产权。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