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民事司法鉴定的项目 |
释义 | 这是一大类鉴定,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防卫能力,民事案件中民事行为能力,交通或伤害案件中精神损害残疾程度的鉴定等有关类型,实践中类似鉴定比较专业,一般由鉴定人要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于疑难复杂的鉴定,要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 参考法条: 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六条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是否一样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区别如下: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 二、鉴定人员应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1、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自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5、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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