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应当属于赠与孩子的专属性财产,不属于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当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