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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自家车库门前归谁呢
释义
    自家车库门前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车库门前的空地属于公共区域,对于小区内的任何公共区域,公共建筑等,都是属于公摊的一部分,其使用权自然是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车库门口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可私自占用。若是发现有人将车停在车库门口或是其他公共区域,阻碍了自己或是其他业主出行,可以找物业进行举报。
    地下车库内设备被淹谁负责
    地下车库内设备被淹谁负责,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看:
    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2、此外,向物业公司交纳有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任。
    3、同时,地下车库进水也可能和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系。地下停车场一个很重要的设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预见的暴雨所形成的积水灾害的排水系统。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车库门口的空地属于车库所有者吗
    车库门口的空地,从产权上讲,只有车库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车库外的,都是公共面积。但不动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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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