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违反已经约定的保密内容,并且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的情况时,对单受损害的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的方式和额度,是从劳动者自身的薪酬中扣除,扣除的额度小于等于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