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所签辨认笔录要求提审证吗
释义
    律师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辨认笔录纳入了法定证据种类的范畴,但在侦查章节中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辨认的程序。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程序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但两者间冲突较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辨认程序的启动均需经负责人批准,但公安机关是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机关是检察长(2)辨认由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主持,但侦查人员明确要求不得少于2人(3)关于被辨认的人数,公安机关要求不得少于7人、照片不得少于10人,检察机关要求人数、照片均为不得少于5人(4)关于被辨认物品的数量,检察机关要求物品、照片均不得少于5件,公安机关对此没有规定(5)公安机关有秘密辨认的规定,检察机关则没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第四条 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八条 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8: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