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婚后购房被算为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后买房,如果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是一方的家属出资并进行赠与行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出资一方,因为这并未动用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单独一方家属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不是夫妻双方出资,而是一方的家属购买之后进行的赠与行为,房屋的产权是出资一方的,因为并没有动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是单独一方家属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买房时,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的家属进行赠与行为并使用其个人资产购买,那么房屋的产权属于出资一方。因为这并没有动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是单独一方家属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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