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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办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商标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因此,商标部分驳回,可以选择不进行分割,直接申请复审;也可以主动申请分割,将过审部分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同时对驳回部分申请复审。
    一、注册商标的流程是怎样
    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5、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二、关于商标的相关法律内容有哪些
    关于商标的相关法律内容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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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