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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婚姻无效的办法有哪些
释义
    只要满足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无效婚姻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宣告确认才能成立,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对婚姻无效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
    一、结婚证名字不符算不算无证婚姻
    结婚证名字不符不算无证婚姻。结婚证名称对婚姻无效,只要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同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就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
    三、重婚后面的婚姻有效吗?
    重婚的的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但是该无效并不是自然就无效,而是需要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的,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法院确定婚姻无效,该无效婚姻才会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未经法院宣告,则不产生无效的后果。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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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