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2023是多少? |
释义 |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十八岁,双方可协商费用增减。保障子女权益,如费用过高可要求增加。 法律分析 一、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给予孩子抚养的费用,对于这笔费一直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但这笔费用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孩子在生活中费用过高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以及以物折抵等方式。在子女抚养费确定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数额,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孩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增加抚养费要求。在协商中,双方还需考虑到生活费、教育费等具体费用的分摊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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