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与原债权人脱离关系,第三人取代债权人; 2、债权转让时,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附属权利也一并转让; 3、原债权人应当向新债权人提出所有债权证明,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信件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缺陷负责。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