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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才可以办吗
释义
    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才可以办。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管辖地的规定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1、应当到被告居住,工作,或者生活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2、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我国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一)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选定管辖法院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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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