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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的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临时工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
    1、合同形式:口头劳动合同可以不限于书面形式;
    2、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规定:试用期不得约定;
    4、经济补偿: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时限规定: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其他规定:允许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二、兼职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兼职不等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一般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工作。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关系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和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固定上班的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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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