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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信诈骗属于哪种犯罪?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犯罪类型及处罚情况,以及遭遇电信诈骗时应该如何处理。根据诈骗金额不同,诈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诈骗财物行为涉嫌犯罪,应进行立案追诉。在处理电信诈骗案件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并报警,或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法律分析
    一、电信诈骗属于哪种犯罪?
    1、电信诈骗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
    且电信诈骗数额经济类型的犯罪,但是具体的还是要看诈骗的金额的多少来进行最后的确定,只要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二、遭遇电信诈骗怎么办?
    1、被电信诈骗后,受害人应该立即报警。
    通过电信诈骗财物的行为既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如果诈骗财物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诈骗财物行为涉嫌犯罪的,应进行立案追诉。
    2、遇到电信诈骗后,应该立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1)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2)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
    (3)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4)因为网络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遇到了电信诈骗的情形都可以选择在收集相关材料之后,到有管辖诈骗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在收到报警之后,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处理诈骗案件。对于不满足相关标准的情形,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
    结语
    电信诈骗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具体要根据诈骗金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若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严重后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犯罪团伙、在境外实施诈骗、曾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等情形之一,将酌情从重处罚。遭遇电信诈骗后,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等,避免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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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37:05